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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国义招标(920039):收购报告书摘要

发布时间:2026-01-30 23:23:50  点击量:

  

收购]国义招标(920039):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国义招标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事项已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已取得实际控制人广新集团关于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新集团于2026年1月27日出具了《关于粤新资产所持国义招标股权无偿划转至广新集团的批复》(粤广新运管 函〔2026〕1号),广新集团同意将粤新资产所持国义招 标32.409%股份无偿划转至广新集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 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 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 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 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 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本投资,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与食品健康、数 字服务与供应链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收购人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收购人10%股权,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 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及 印刷复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 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电线电 缆产品、聚酯切片和化纤制品(上 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分 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医用防护 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 口罩、劳保口罩、日常防护性口罩 等系列口罩;塑料机械设备制造、 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辐照技术服 务(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仓储, 货物的运输、流转与配送;出版物、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 的租赁服务。

  资产收购,资产重组,资产经营,接 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与资产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物业出租。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摄制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字 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 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大数 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数字技术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 印刷;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网络文化经营;在 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 类电子商务)。

  设计、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和粘结片、 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 玻璃布、环氧树脂、铜箔、电子用挠 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 材料;自有房屋出租;从事非配额 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 口业务;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服务、 咨询服务、加工服务和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

  为医疗、交通、能源、电信、环保、 市政工程等领域的客户提供招标代 理服务、招标增值服务。公司的主 要产品是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增值 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 出口;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 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鞋帽批发; 鞋帽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玩 具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 配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 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

  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助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 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 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 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 加剂销售;木材销售;先进电力电 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电池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医用口罩批 发;医用口罩零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物业管理;贸易经纪;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 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智能无人 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 销策划;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 地产开发经营

  棉花、棉纱、棉绦纶纱、棉坯布、棉 涤纶坯布;进口睛纶、羊毛等商品, 其它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 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包 括互联网销售、邮购及电子销售): 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小轿 车、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百 货,针、纺织品,日用杂货,冶金炉 料,金属、矿产品(不含钨锡锑), 医疗用品及器材,化妆品及卫生用 品,家用电器,乐器及乐器零件,电 子产品;煤炭批发经营;商品生产 技术、贸易咨询服务;房地产租赁。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仓储(危险品 除外);写字楼出租;批发、零售、 代购、代销:针、纺织品,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 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百 货,工艺美术品;销售预包装食品 (含冷藏冷冻食品);收购:农副产 品(不含专项审批项目);洗衣。

  茧丝绸纺织服装产品的生产经营; 丝绸纺织、轻工机电、五金化工、土 畜产、陶瓷工艺、文体用品、药品、 食品、保健品、药材、医疗器械、化 妆品等商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 及医药保健品的销售和进出口(具 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08号文经 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销售和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销售:针 纺织品及原料、农产品、第一类医 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 医疗器械;食品互联网销售;商品 互联网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 外);玉米的收购、批发、销售;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 批的项目);医疗健康行业投资。

  镍、铜、锰、铬、钼、特钢生产配套 加工及销售;镍、铬、铁、锰原料矿 石仓储;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 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机械 零部件加工及设备维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冶金机械设备、环 保设备及配件(不含特种设备)设 计、制造、安装、销售;机电设备销 售。

  钢铁、有色金属及煤炭等项目投资、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 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 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门窗制造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淬火加工;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 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购人持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3.SH)572,270,690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3.56%;持有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6.SH)566,427,487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4.09%;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3.SZ)258,760,512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26.75%;持有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0.SZ)329,151,735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88%;持有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38.SH)26,905,798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8.55%;

  此外,收购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广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32,382,000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1.47%;通过持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间接享有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3.SH)123,321,947股股份的权益,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83%,直接持有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3.SH)1,000,000股股份的权益,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12%,合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95%;通过持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间接享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0.SH)13,231,957股股份的权益,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48%;通过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间接享有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20001.BJ)15,791,243股股份的权益,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28%。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八、收购人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除直接持有广东广新新兴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00%的股权、间接持有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3.86%的股权外,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十、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人资格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已作出相关承诺。

  为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广新集团于2026年1月27日出具了《关于粤新资产所持国义招标股权无偿划转至广新集团的批复》(粤广新运管函〔2026〕1号),同意将粤新资产所32.409% 2024 12 31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情形外,收购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未来12个月内若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广新集团已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关于粤新资产所持国义招标股权无偿划转至广新集团的批复》(粤广新运管函〔2026〕1号);

  2、2026年1月28日,粤新资产与广新集团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本次收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除此之外本次收购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为粤新资产将所持国义 招标32.409%股份无偿划转入广新集团。本次收购完成后,粤新资产不再持有国 义招标股份,广新集团将持有国义招标32.409%股份并成为国义招标的控股股东。国义招标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广新集团。 二、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广新集团通过持有粤新资产100%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49,85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40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粤 新资产,实际控制人为广新集团。 (二)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85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32.40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新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仍为广新集团。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图如下: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28日,粤新资产与广新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持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2.409%股份(49,852,000股)无偿划转至甲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划转方式、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划出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国义招标32.409%股份无偿划转给划入方,划入方同意接受该股份。

  截至2024年底,国义招标资产总额8.84亿元,负债总额3.44亿元,净资产5.40亿元。

  划出、划入双方确定此次股份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以被划转方2024年度审计报告作为划转依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粤新资产共持有上市公司49,85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409%。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广新集团获得该等股份无需支付对价款,不涉及资金支付。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系粤新资产将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广新集团,收购前后,粤新资产受广新集团实际控制,因此,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二、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相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收购方式”之“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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